9月17日,河南省高院黨組宣佈,今後要加大失職問責追究力度,凡是出現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除了要對直接責任人追責外,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這是記者從當日召開的河南省法院黨風廉政建設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會議上,省高院黨組公佈了《關於實行領導幹部問責的規定》,此規定明確指出,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法院領導幹部要被問責:不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決策部署,造成工作嚴重失誤或出現重大偏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所屬單位、部門幹警疏于管理,發生重大事故、案件;對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或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對涉訴信訪工作處置不當,未落實領導專辦責任、久拖不決,導致大規模集體上訪或者重復上訪;違反財經紀律的;其他失職行為。
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問責方式包括:誡勉談話、檢討責任、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法院領導幹部受到問責,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3月14日,陜縣法院法官水濤審理“楊新華交通肇事”一案,故意曲解案件事實,造成被告人未賠償而獲輕判。目前,水濤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當天會議上,省高院通報,陜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何建中,對水濤錯案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被行政記過處分。此前,陜縣法院主管副院長以及水濤原所在刑庭庭長已經被陜縣紀委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