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人民銀行金琦:對兩岸貨幣合作的回顧與展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9日 20時30分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金琦:對兩岸貨幣合作的回顧與展望
——在2012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兩岸金融合作專題論壇上的發言

    很高興參加今天的論壇。在全球金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下,兩岸同仁和專家齊聚一堂,共同探討深化兩岸金融合作問題,頗具現實意義。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確定了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基本原則和合作架構。這是繼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和2010年《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之後,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又一重大進展。《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為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和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ECFA規定了多項金融開放優惠措施,打開了兩岸金融市場彼此開放的大門;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備忘錄,則為兩岸搭建起一座貨幣清算的框架,開啟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新篇章。它必將進一步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為深化兩岸經濟金融合作、為兩岸從ECFA走向兩岸共同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我想借此機會介紹一下兩岸貨幣合作的發展歷程。自1987年以來,伴隨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不斷發展,兩岸貨幣合作也逐步推進,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

    各自推進階段(1987年至2008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兩岸各自根據市場需要,推出了若干相關開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呼應了民眾對兩岸貨幣合作的意願。1987年台灣開放居民來大陸探親,大陸隨即批准中國銀行等6家銀行為臺胞辦理新台幣兌入業務,並於2003年批准中國銀行在福建省的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和莆田等5個地區,試點辦理新台幣現鈔雙向兌換業務,為臺胞來大陸探親提供了便利。2002年2月,台灣方面允許外匯指定銀行(DBU)與大陸銀行直接通匯。同年7月,大陸批准大陸銀行與台灣地區銀行開展直接通匯業務。兩岸銀行建立了直接通匯關係,改變了過去兩岸匯款和貿易結算經第三地銀行轉匯的間接通匯局面。此後,2005年10月,臺方允許金門、馬祖兩地的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並於2008年7月擴大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至台灣全島。兩岸在這一階段推出的措施順應了市場需要,便利了人員往來和銀行間的業務發展。

    間接合作階段(2009年至2012年8月)

    這一階段兩岸貨幣合作的特點是台灣的銀行借用香港渠道開展人民幣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通過香港為台灣地區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清算安排。2009年4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就兩岸貨幣管理合作達成共識。根據協議有關要求,為解決台灣地區對人民幣現鈔清算的迫切需要,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協商後,實現了通過香港渠道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的合作安排。2010年7月,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了《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經過相關技術準備,中銀香港于2010年10月14日開始了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服務。上述安排,從根本上解決了台灣人民幣現鈔貨源不穩定、殘鈔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滿足了臺方的實際需要,受到台灣各界的歡迎,體現了大陸方面積極合作的誠意。

    此外,在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的積極推動下,2009年8月,銀聯卡台灣受理業務正式開通,為大陸和海外持卡人在台灣消費提供了便利。

    二是台灣多家銀行在港開辦人民幣業務。2009年7月,為照顧臺方關切,人民銀行對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的相關註釋作出適當修改。此後,臺方于9月許可台灣17家銀行的香港分行陸續加入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在香港開辦人民幣存款、匯款、跨境結算等業務。

    三是兩地逐步放鬆對人民幣業務的政策。首先是大陸全面開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2010年6月,大陸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這一政策切實迎合了市場需求,人民幣業務得以快速發展。自2010年6月至今,人民幣貿易結算累計達到4.3萬億,其中2011年2.08萬億。經過多年實踐,大陸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經常項下人民幣支付已全面放開;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業務(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RQFII等)穩妥有序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可按照規定自主開展非居民存貸款業務;人民幣跨境循環使用渠道日漸通暢。2011年6月30日,臺方允許台灣島內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為台灣境外的客戶(包括大陸臺商)開立人民幣賬戶和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台灣多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和海外分行在大陸開立了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截至2012年8月末,大陸與台灣的跨境人民幣實際收付金額累計1332億元,已達到大陸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總結算量的2.7%;2012年1-8月,大陸與台灣的跨境人民幣實際收付金額705億元,佔比達到2.8%。有數家台灣的海外分行獲准進入大陸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運作順暢。這些都為下一步在島內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積累了寶貴經驗。

    總體來看,上述兩個階段的貨幣合作,支持和促進了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交流,為兩岸金融合作的進一步推進奠定了良好基礎。由於受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的限制,台灣本島的銀行和企業一直不能直接享受大陸的政策便利。

    直接合作階段(自2012年8月31日開始)

    今年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標誌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雙方合作的重點,就是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是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對兩岸金融機構間為服務經濟運行中運用對方貨幣開展支付活動進行清算所做的制度安排,主要內容包括確定貨幣清算機構、規範業務內容、確立監管合作機制等。根據《備忘錄》達成的共識,雙方需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兩岸貨幣可用於兩岸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及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雙方將努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並在訊息交換、業務檢查、風險處置等方面加強合作。

    關於遴選清算行,來自台灣方面的最新消息是台灣銀行已當選為大陸新台幣業務清算行。目前大陸方面也正在加快遴選台灣人民幣清算行的進度,並將抓緊研究和制訂清算行的相關制度安排。未來的台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將為台灣人民幣業務提供直接的、全面的清算服務。

    總之,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將根據《備忘錄》的原則,以兩岸貨幣清算為平臺,建立直接的溝通渠道,直接的信息交換,發展直接的合作關係。我們相信未來兩岸金融合作將更加順暢,兩岸金融市場合作將進一步融合,這些必將為兩岸共同市場的建立、為促進兩岸人民的福祉作出積極貢獻。

    謝謝大家!

 
 
 相關鏈結
· 金琦要求大力推動人民銀行發行庫物流管理工作
· 人民銀行副行長:夯實金融宏觀調控和審慎監管基礎
· 人民銀行副行長:要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的依賴性
· 人民銀行:8月末我國貨幣供應餘額增速環比下滑
· 人民銀行就《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答問
· 人民銀行公佈2012年7月份金融市場運行情況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