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超2300萬、上海市5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超6000幢,常年面臨颱風等10余種自然災害……在上海這樣一個特大型城市,如何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然發生時迅速響應、正確應對?
9月24日,《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今後,突發事件應對和處置將有地方性法規予以規範。
定期排查危險源
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條,主要適用範圍是“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值守與預警、應急聯動與處置、善後與恢復重建等活動”。
《草案》明確,軌道交通、鐵路、航空、水陸客運等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學校、醫院、商場、賓館、大型超市、幼托和養老機構等公共場所,以及建設施工、危險品生産和儲運等單位以及供水供電、通信、水利防汛等公共設施,均納入“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的單位”範疇。
《草案》還提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備案。
對此,一些代表認為,除了區縣向市政府定期備案隱患排查情況外,街鎮鄉村發現危險源、危險區域也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備,儘快處理。
瞞報損失要追責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突發事件後,常有政府部門遲遲未公佈事故調查進展和原因,網上卻快速流傳著各種謠言的情況發生。
“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突發事件的信息傳播呈放大效應。”市政府副秘書長肖貴玉表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制度,加強對突發事件輿情的監測、研判,迅速回應社會公眾對有關事件的疑惑,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
《草案》中明確規定了突發事件發生後的信息發佈流程:“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完善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發佈機制、輿情的收集和回應機制、災情損失的統計公佈機制。”《草案》特別提到:“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信息;同時,一旦信息統計結果有變化,亦需及時更新,不得隱瞞。”未按規定公佈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相關責任人員,將面臨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信息發佈關鍵要及時。”葉辛代表認為,政府發佈信息要跟謠言比速度。還有部分代表建議,對散佈虛假突發事件信息者,應依法予以懲處。
堅持人員安全優先
突發事件直接對老百姓生命財産安全産生影響。對此《草案》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當堅持人員安全優先”:承擔突發事件處置的部門和單位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時,應當優先考慮對受該事件危害人員的救助,並注意保障參與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草案》還特別提出:“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後,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疏散,不得延誤。”
“市民也是突發事件處置的參與者。”吳堯鑫代表指出,事件發生後,現場市民聽從、配合指揮,是解決突發事件的關鍵。還有代表建議,應加強對市民應急自救、互助知識的教育和演練。
《草案》還提出,公民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政府應表彰獎勵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為應對突發事件而被徵用的單位和個人財産,鬚髮出應急徵用憑證。徵用財産或財産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依法補償。
此外,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楊全心表示:“突發事件發生前後,價格管理部門應加強價格監管,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應依法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