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向社會頒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針對新形勢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的適用範圍、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條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條例》以《憲法》、《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為依據,經過兩年多的調研、起草、修改和論證,於今年7月26日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部全面規範企業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為維護職工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據《條例》,企業民主管理的實施主體為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無論企業大小、無論企業性質,都必須依法律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併為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條例》打破了原來有關職代會制度僅限于國有及集體企業的規定。
《條例》還進一步確立了廠務公開制度。明確規定企業應該公開除商業秘密外的企業獎懲情況和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等七項重要內容。國有、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除了公開以上內容外,還應當公開除商業秘密外的企業投資和生産經營重大決策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提薪晉級、企業管理人員收入情況等內容。
據悉,為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自治區總工會將加大宣傳力度,組織企事業單位學習,並針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幫助企業按照《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記者 譚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