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海口市有關部門獲悉,海口市級財政從今年起設立市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基數為1000萬元,至2015年每年遞增幅度不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
近日,海口市委宣傳部和海口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海口市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引導扶持符合海口市文化産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文化産業項目,包括對重點文化産業園區、文化創意産業基地和文化主題公園的扶持;從事文化産業和體育産業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市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産業項目予以支持;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文化産業重大宣傳、招商活動,大宗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國際文化交流;以南洋風格文化、清官和移民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産等代表海口文化特色的旅遊文化産業項目;本土民俗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挖掘保護的研發生産企業;其他經海口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産業發展領導小組批准的文化産業項目等。
在支持方式方面,專項資金從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績效獎勵、保險費補助和其他經市政府同意的支持方式等五個方面對文化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在申報及審批方面,海口市文改辦于每年3月前發佈該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各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流程申報,該市文改辦做出初核意見。海口市文改辦于每年6月底前會同該市財政局、文體局、商務局等有關單位進行評審,最終報海口市政府審批。
海口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擇優支持”的原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專款專用、專項核算。(記者 林偉 見習記者 杜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