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出臺政策,確保居民安全溫暖越冬,並要求各地各部門及熱企合力推進城市供熱工作。
對城市困難群體實行供熱保障。困難家庭享受熱費補貼,涉及“六種人”,即:居住城市供熱住宅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單位關停破産等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市或區屬國有福利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殘疾職工、家庭成員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等。此外,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居住非集中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享受供熱救助。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區政府是供熱管理責任主體,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區政府負責轄區內供熱管理全部工作,承擔供熱企業監管、供熱許可受理核實、信用等級評定、供熱保障資金審核撥付等職責。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每一處熱源配備專人監管,實行一對一的包保責任制。
督促熱企履行社會責任,確保供熱安全和質量。要求供熱單位在10月20日前,燃煤儲存率要達到或超過計劃用煤量的70%,供熱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供熱期間,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保證居民住宅室溫達標。(記者樊金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