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0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國土資源領域多項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或調整。其中,原本由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産主管部門實施的採礦權轉讓審批,下放至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産主管部門實施。
同時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還有: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由國土資源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實施下放至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商品房預售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實施下放至由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實施;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由國家海洋局實施下放至由省級海洋行政部門實施;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認定,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及省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部門實施,下放至由省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部門實施。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實施的設立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審批,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部門實施的房産測繪單位資格初審,由城市、縣人民政府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實施的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以及由國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機構實施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牌號、成分核準等。其中,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牌號、成分核準項目取消後,相關事項通過公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牌號、成分名錄管理。
國務院這次共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決定》強調,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