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國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包括3G和4G)的頻率需求,促進IMT 産業的應用和發展,綜合考慮國際、國內相關法規、技術和産業等多方面因素,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發佈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2〕436號),明確了我國的IMT系統頻率規劃。
該頻率規劃對未來我國電信運營格局的優化、IMT系統和設備研發、相關技術和産業的成熟及應用等方面將起到重要的導向作用,對提升TD系統在我國乃至全球的市場發展空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保證合理、高效利用上述頻率,工業和信息化部後續將制定和發佈配套的IMT系統射頻技術指標、頻率分配方案及臺站管理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無〔2012〕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信管理局,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和促進國際移動通信(IMT,包括IMT-2000,IMT-Advanced)系統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參考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及相關標準,結合我國無線電頻率使用的實際情況,現將IMT系統頻率規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479號)文中規劃的頻率統一調整為IMT系統工作頻率,對應的時分雙工(TDD)和頻分雙工(FDD)方式不變。
二、現已分配給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的公眾移動通信頻段繼續用於當前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若改變技術體制和射頻參數,須另行報批。
三、2500-2690MHz頻段為時分雙工(TDD)方式的IMT系統工作頻率。
四、2300-2400MHz頻段的IMT系統主要限于室內使用,經協調批准後方可用於室外。
五、上述頻段作為IMT工作頻段,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管理。具體技術指標、頻率分配以及臺站管理規定另行制定和發佈。
以往有關管理規定中,凡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