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2012年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管理經費248億元,軍費下達2012年軍休幹部相關經費15.4億元。目前仍有35億元的房改資金及軍休幹部獨生子女費、遺屬生活補助經費等待下達,預計今年軍休安置管理經費將達300億元,比2011年經費總額增長36%。
經反復協商,中央財政決定自2012年起,將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醫療費、交通費和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車輛燃修費中央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各提高50%左右。調整後,軍隊離休幹部醫療費中央財政標準為年人均9000元,軍隊退休幹部年人均4500元;軍隊離休幹部交通費中央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140元;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車輛燃修費中央補助標準為每車每年10000元。這是近十年來國家首次上調軍休經費相關補助標準。
健全保險待遇·突出國家責任·強化基金監管
——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孫黃田談軍人保險法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霍小光 崔靜 鄒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專門就軍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
軍人保險法的立法意義何在?依據這一法律,軍人可以享受哪些保險待遇?軍人保險基金如何籌集並管理?針對這些問題,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孫黃田回答了記者提問。 >>>詳細閱讀
軍人保險法等一批法律法規7月1日起開始施行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劉奕湛)7月1日起,一批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開始實施。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自7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按照事權和財力相匹配的原則,將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財政承擔,調整為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明確,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