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關於加快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意見》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各地執行。根據《意見》,青海省將通過建立綠色建築財政獎勵機制、綠色建築示範項目激勵機制、綠色建築技術、産品推廣應用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到2015年力爭青海省新增民用建築中綠色建築佔比達到15%。
《意見》明確,到2015年,青海省將建立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監管評價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築發展推廣機制;政府投資項目要全部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啟動一批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築群(城、鎮),綠色建築佔當年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力爭達到15%。到2020年,綠色建築佔當年新增民用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
為實現目標,《意見》明確,建立綠色建築財政獎勵機制,對取得星級綠色建築的建設項目,城市配套費採取先徵後返的政策,其中,對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取得二星級的返還50%;取得一星級的返還30%。建立綠色建築示範項目激勵機制,在企業業績考核、資質升級工作中將星級綠色建築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給予優先考慮。建立綠色建築技術、産品推廣應用激勵機制。要求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推進建築施工工廠化、住宅部品産業化,實施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等。 (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