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實施意見》公佈。按照規劃,巢湖西半湖總磷、總氮濃度比2010年分別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標達到Ⅳ類;東半湖總磷、總氮濃度維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標達到Ⅲ類;環湖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
及時公佈水源水質狀況
該實施意見還明確,要以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淮河、巢湖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2013年底前,依法取締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 2015年底前,依法取締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
同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開展1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每3年開展1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實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公示制度,及時公佈水源水質狀況,接受公眾監督。
巢湖湖區內禁止網箱養殖
關於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該實施意見給予重點規劃,優先落實防治措施。
如在重點區域防治方面,明確對“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控制單元”要重點實施水源涵養、濕地建設、河岸帶生態阻隔等綜合治理工程,維護良好的水環境質量。在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縣政府所在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優先控制單元內的其他鎮污水處理率達到40%以上;淮河、巢湖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要達到“一級A標準”。同時,巢湖湖區內禁止網箱養殖水産品。
南淝河等要大幅減排污染物
該實施辦法還明確,在重點區域防治方面,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單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單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單元、塘西河入湖區合肥市控制單元,要採取綜合性治理措施,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態基流,改善城市水體和重點支流水環境質量。
該實施辦法還明確,各地要推動信息公開,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與公開制度,實現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流域水質、重點污染源、污染事故等有關信息的共享,及時發佈信息,確保公眾對流域與區域水環境質量的知情權。(馮劉飛、武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