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全省勞動人事爭議“大調解”工作體系,及時有效地預防化解勞動爭議,日前,吉林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和省工商聯聯合製定下發了《關於推進全省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中的作用。
《意見》要求,明確按照“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建立企業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在50人以上的非公企業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形成非公企業、地方工會、商會(協會)、調解仲裁機構協調配合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網絡,逐步實現非公企業調解組織全覆蓋。
《意見》強調,建立完善非公企業勞動爭議預防機制。非公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政策,依法全面簽訂勞動合同;落實職工收入分配製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依法為職工辦理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意見》明確了人社部門、工會和工商聯組織在推進非公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職責。吉林省將在全省先行確定百戶非公企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記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