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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11月5日起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7日 10時33分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獲悉,根據日前內蒙古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全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也隨之提高,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1月5日起執行。

    據悉,具體調整辦法是: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自治區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處工作人員鄭玉玲解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繳費滿1年的,可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每個盟市為一個統籌地區,統籌地區最低工資以盟市所在地為標準。以呼和浩特為例,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為:第1至12個月,每月失業保險金為1200元的80%;第13至24個月,每月為1200元的70%。調整後,呼和浩特每月平均發放標準為900元,比調整前每月提高了112.5元。”

    此前,內蒙古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每月1200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每月1100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每月1000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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