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質量,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
《辦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實行四級逐級檢查驗收,即縣級自查、地市級驗收、省級檢查和國家級抽查,組織工作由同級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檢查驗收範圍和比例由同級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村、組或面積、宗地數確定。設區市統一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由市級單位統一開展自查工作,省級單位組織驗收。
檢查驗收工作主要採取外業巡查、外業抽樣檢測、內業查看的方式展開,重點檢查成果的完整性、規範性和一致性。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任務完成情況、權屬調查成果、地籍測量成果、土地登記成果、文件資料、數據庫成果等。
《辦法》要求,縣級自查、地市級驗收原則上12月31日前完成,省級檢查原則上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國家級抽查原則上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