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目標,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決定,將扶貧標準線從2010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1274元升至2300元,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是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根據農村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推算,2010年不變價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相當於2011年的2536元。新的國家扶貧標準使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納入到扶貧範圍,中國的減貧事業進入了全新階段。
2011年是新綱要實施的基線年,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4萬農村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按新的國家扶貧標準,全國農村扶貧對象為1.22億人,佔全部農村戶籍人口的比重為12.7%。民族八省區農村扶貧對象為3917萬人,佔八省區農村戶籍人口的比重為26.5%,佔全國農村扶貧對象的32%。從農村扶貧對象佔戶籍人口比重看,八省區高於全國13.8個百分點;從八省區農村扶貧對象和農村戶籍人口分別佔全國比重看,八省區農村扶貧對象佔全國的比重(32%)是其農村戶籍人口占全國比重(15.3%)的1倍多。廣西、貴州、雲南三省區有農村扶貧對象3113萬人,佔八省區農村扶貧對象的比重為79.5%。在扶貧開發的新階段,少數民族地區仍是我國扶貧開發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地區,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任務更為繁重。
附表 民族八省區與全國分年度貧困人口及貧困發生率
指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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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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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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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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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標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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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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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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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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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人口(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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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八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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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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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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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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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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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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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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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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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區佔全國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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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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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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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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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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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八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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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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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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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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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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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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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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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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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區與全國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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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8.4個
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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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5.9個
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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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13.8個
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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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民族八省區指少數民族人口相對集中的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三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