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污染減排存在問題企業掛牌督辦的通知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我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統計局、監察部聯合公佈的《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2011年9月16日,我部印發了《關於掛牌督辦污染減排存在問題企業的通知》(環辦〔2011〕114號),對天津市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江蘇省揚州市江都沿江匯同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實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相關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加強協調指導,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責任單位積極落實整改。
經過持續整改,目前揚州市江都沿江匯同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經研究,現同意對揚州市江都沿江匯同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和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將該污水處理廠納入總量減排的重點監管範圍,強化日常運行監管,確保穩定發揮減排效益。對解除掛牌督辦後再次出現管理不到位、無故不運行、超標排放等突出問題,我部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