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衛生廳、省民政廳聯合出臺《甘肅省農村重特大疾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施方案(試行)》,決定在2011年9類重大疾病新農合保障基礎上,新增14類疾病,納入新農合重點保障範圍,至此,甘肅省共有23類重特大疾病可得到新農合重點保障,年最高補償額達23萬元。
這23類重特大疾病分別為2011年確定的農村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宮頸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終末期腎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先天性耳聾,以及今年新增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內障、兒童腦癱。
經確診的農村重特大疾病患者,原則上應當在當地具備治療能力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治療時不設起付線,不受新農合用藥目錄和診療目錄的限制,不計入患者當年新農合封頂線計算基數。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一律按不超過最高限額標準的70%進行直補,同時,患者可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機構應向患者提供新農合與民政救助補償“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患者入院時免交押金,出院時只支付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未列入農村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的其他重特大疾病、非貧困縣農村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經新農合補償後支付自付比例有困難者,也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