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 第60號
為引導石墨行業健康發展,優化産業結構,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提升安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産業政策,我部制定了《石墨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在石墨項目的投資管理、國土供應、環境評價、安全生産監管、節能評估、信貸融資以及施工建設和生産經營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石墨行業準入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