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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地信局推進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1日 15時48分   來源:測繪地信局網站

關於開展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測國發〔2012〕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有關高校、科技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城市信息化進程,更好地滿足城市運行、管理與服務的自動化、智慧化需求,及時有效地為智慧城市探索與建設提供地理信息服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決定組織開展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是加快實現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創新驅動、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可靠保障的重大舉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在數字城市建設發展到一定階段,科學技術達到一定水平,社會需求達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智慧城市建設已經從概念研究邁向實踐探索,正在成為城市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改善人們生産與生活方式、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新手段和新途徑。

    (二)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是通過泛在網絡、傳感設備、智慧計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實時匯集城市各種時空信息,而形成的更透徹感知、更廣泛互聯、更智慧決策、更靈性服務和更安全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的空間信息基礎設施。

    (三)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是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城市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方式,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並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在時空數據資源獲取、地理信息服務等高新技術方面的優勢,推動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開展試點工作的原則

    開展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城市主導,統籌規劃。城市人民政府充分認識開展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的意義,對試點建設的內容有迫切的需求,能夠調動全市的力量,理順各方面的關係,統籌資源,合理規劃,協調部門,共同構建。

    (二)科技支撐,循序漸進。試點工作充分利用數字城市建設已取得的成果和技術,進一步依靠科技創新的力量,不斷完善技術,提升水平,推動應用,引領發展。

    (三)需求牽引,資源共享。試點工作應緊密結合城市建設和發展,以滿足政府和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對測繪地理信息的智慧化應用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建為所用,以用促建,整合資源,推動共享。

    (四)多元投入,共建共享。試點工作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人民政府共同投入建設,成果實現三方共享。

    三、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建設內容和主要成果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時空數據建設、時空信息雲平臺開發、支撐環境完善和典型應用示範等試點工作,探索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的建設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務模式,凝練工藝流程和標準規範,為全國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升級轉型,以及後續大規模的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提供依據,為智慧城市、智慧區域和智慧中國建設奠定基礎。

    (二)建設內容和主要成果

    1、時空數據建設:採集並集成各時期的地理信息、現勢地理信息、實時位置信息、多維度可視化地理信息和實時信息等。

    2、時空信息雲平臺開發:建設開發包括面向應用的地圖類功能及宿主環境、二次開發接口、按需自動或智慧組裝資源的知識引擎、運維監控和入口門戶等。

    3、支撐環境完善:根據本地實際,構建能夠滿足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運行服務的軟硬體環境。

    4、典型應用示範:選擇實時性、移動性、自主性和智慧化程度高的領域和需求,開展5個以上典型應用,可在原應用系統基礎上改造升級,同時要有1個為面向公眾服務的應用系統。

    四、試點工作的基本條件和工作程序

    (一)參加單位及其職責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試點工作立項、設計審批、實施監督、項目驗收等;並在城市影像獲取、軟體開發、技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試點城市的推薦、立項申請工作,提供一定的資金配套,並具體指導試點建設等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試點所需的主要經費、牽頭單位和建設成果管理單位,並從政策上確保所建時空信息雲平臺為政府及部門共用,避免重復建設。

    技術支持單位:根據試點城市的需要,指導試點城市的技術設計、時空信息集成、雲服務系統開發以及典型應用示範建設等工作,並提供50萬左右的軟體及技術支持,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有關高校、科技企事業單位均可為支持單位。

    (二)城市申報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開展試點工作有充分認識,並積極申請參加試點工作。

    2、申請試點的城市必須已完成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並投入運行,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在全市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應用系統已達15個以上。

    3、城市具備雲計算、物聯網等開展試點工作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具備可擴展的服務器組群、海量吞吐存儲設備及帶寬網絡設備,具備一定自動化、虛擬化、智慧化等技術的研發與使用能力。

    4、城市具備獲取並處理街景影像數據、視頻監控信息、RFID讀寫信息、專業監測信息等實時感知信息的能力,能夠確保試點工作中信息的鮮活性。

    5、城市能夠安排足夠的專項資金投入,支撐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6、城市得到所在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三)立項工作程序

    1、立項申請:城市人民政府向所在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並附項目建議書(建議書主要內容包括:城市簡介,具備條件,主要建設內容,初步預算等)和城市專項資金投入意見。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綜合本地區情況,遴選1個作為本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的城市,向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推薦。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文件應附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試點文件及其附件、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配套投入意見等。

    2、立項審批: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對推薦文件進行審查,必要時將約請有關城市及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了解情況,符合條件的,批准立項。

    (四)試點項目實施

    1、項目設計:經批准試點的城市,在技術支持單位的幫助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項目牽頭單位編寫項目設計書,對時空數據建設、時空信息雲平臺開發、支撐環境完善、典型應用示範等內容進行技術設計。

    項目設計書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審批。

    2、項目實施:項目設計書通過審批後,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人民政府三方聯合簽訂協議書,明確各自在項目建設、經費投入、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正式啟動試點工作。

    (五)試點規模、建設週期及經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只推薦1個符合條件的城市(直轄市可按區推薦)參加試點工作。由於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對硬體設施、數據資源、技術等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因此,試點工作將穩步逐漸推進,每年選擇10個左右進行試點。

    試點申報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截止,每個試點項目建設週期為2-3年。

    每個試點項目經費總投入不少於3600萬元。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給予300萬元支持,其中城市高分辨率影像獲取200萬元,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提供、技術支持、軟體配發50萬元(軟體由技術支持單位提供);系統集成、平臺構建以及技術創新等資金支持50萬元。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配套不少於300萬元,其餘經費由城市人民政府投入。

    (六)成果驗收

    試點項目建設完成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會同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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