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法制辦高級法律專務江子浩在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透露,《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徐愛平表示,目前上海工傷保險制度對各類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各類職業人群實行了全覆蓋,“不分單位所有制性質,不分戶籍和用工方式,都應參加工傷保險”。
新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在原來基礎上作了一定修改。例如,適用範圍增加了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提取儲備金的規定,擴大了基金支付範圍,調整了工傷認定的範圍。增加了對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規定。明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人員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辦法》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由“繳費工資”調整為“本人工資”,並提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發月數,調整和提高了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計發基數和標準。規定了用人單位對應參保員工未辦理參保或者未按規定繳費,且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標準支付相應費用,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並向用人單位追償。
據介紹,近年來上海工傷保險參保範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政策辦法不斷完善,服務管理不斷提升。據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上海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從2004年的693萬人增加到895萬人,其中農民工337.9萬人。2004年至2012年10月,上海參保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被認定為工傷的有39.23萬件;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有27.31萬件,累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31.33萬人(其中今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5.16萬人)。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為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撐起了“遮風擋雨”的保護傘。(記者 楊群 沈軼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