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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2日 15時56分   來源:糧食局網站

國家糧食局關於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
國糧發〔2012〕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2〕36號)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2〕148號)、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任務分工的通知》(食安辦〔2012〕22號)部署,為切實做好糧食質量安全工作,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一)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體制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健全機構,強化職能,充實力量,確保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快捷高效。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原則,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包括中央儲備糧在內的各種性質糧食的質量安全納入監管範圍,強化層級監督和監管重心下移。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糧食行政執法體系,不斷提高糧食行政執法能力。實現糧食質量安全“機構成網絡、監測全覆蓋、監管無盲區、系統無風險”的工作目標。

    (二)完善糧食質量安全工作機制

    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門要堅持開展例行監測、專項監督檢查。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對糧食經營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併為糧食經營企業和售糧農民糧食烘曬、清理及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無害化處理等提供技術指導和幫助。

    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省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國家糧食局報送糧食質量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的糧食質量安全工作重要動態、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重大項目建設成果、案例分析、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處置情況、工作建議和研究成果、新情況和新問題等。對於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例行監測和專項抽查結果,要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妥善應對與處置群眾關心的糧食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正確引導輿論。

    (三)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推進糧食質量安全工作重心下移,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地方責任制,強化地方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基層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建設,突出抓好縣級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量建設,充實基層糧食檢驗監測力量。

    二、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力度

    (四)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重點環節整治,突出源頭治理,落實庫存糧油分類儲存制度、儲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嚴格管控糧食收購、儲存、出庫、銷售等重點環節的質量安全。加強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繼續堅持開展全國庫存糧油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從修訂標準、完善制度等環節著手,排查和治理“潛規則”問題,防範系統性質量安全風險。

    (五)嚴厲打擊糧食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糧食收購、儲存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排查糧食質量安全隱患。在原糧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質量安全案件,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並從技術鑒定等方面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從嚴懲治糧食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六)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

    進一步加強糧食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則,將隱患排查與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專項抽查等工作相結合。對收穫糧食質量的安全監測,要擴大範圍,加大力度,切實掌握糧食質量安全總體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指導糧食收購,促進科學合理利用糧食資源。進一步強化出入庫糧食質量監督抽查,嚴防質量不安全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七)加強糧食經營監管

    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完善軍糧、救災糧和其他政策性糧食經營單位資格管理制度。對質量管控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則取消其相應資格。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企業要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頻次,增加抽檢樣品數量。對規模以上的糧食經營者,要重點檢查其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制度執行是否嚴格,質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加強糧油加工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米、面、油等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整治行動,完善米、面、油及主食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大糧油加工企業技改項目支持力度,支持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提升産品質量。

    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的作用,推進“放心糧油”工程,加大“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力度,積極開展放心糧油示範企業創建工作,增加服務網點,進一步推進主食産業化。

    三、落實糧食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八)強化糧食經營者質量安全管理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的指導,督促糧食經營者進一步落實糧食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糧食出入庫檢驗、索證索票、質量檔案以及倉儲單位備案、相關從業人員定期培訓和持證上崗等制度。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指標的檢驗,規範自檢行為。嚴格執行糧油標準、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嚴防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推進倉儲信息化建設,實現倉房設施標準化、技術裝備現代化,確保儲糧質量安全。

    (九)落實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糧食企業要明確質量安全主管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責任,切實將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對於違法違規經營企業,依法追究企業法人代表、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與糧食收購資格、代儲資格以及其他經營資格審核挂鉤,強化懲戒措施。

    (十)加快糧食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大力加強糧食企業守法經營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糧食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開展示範庫點活動和糧油加工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糧食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提高糧食企業誠信意識,規範經營行為,營造行業誠信環境,推動行業自律。

    四、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十一)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大力加強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培訓、考評機制。定期、適時開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教育培訓,建立《個人學習檔案》,實行規範化考評,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打造一支素質較高、執法規範、響應及時、應對得力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同時,要不斷提高質量監管執法的裝備水平,爭取財政資金投入,重點增加現場快速檢測、調查取證等設備的配備,提高監管效力。

    (十二)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進一步強化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工作,積極參與相關技術研究和標準制修訂工作。

    (十三)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

    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擴大監測範圍,增加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和樣本量。嚴格監測質量控制,提升樣品採集、檢驗的時效性,確保檢驗數據準確可靠,切實提高數據分析及研判速度,保證監測數據的代表性、連續性和系統性,提高發現糧食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的統一協調下,糧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會商機制,統一制訂實施風險監測計劃,統一監測管理體系和工作程序,統一數據報送、歸集和分析,完善數據報送網絡,實現數據共享。

    (十四)加強檢驗監測能力建設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現有糧食檢驗資源基礎上,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糧食局2012年9月印發的《全國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十二五”建設規劃》的要求,做好組織落實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各級糧食檢驗監測機構要加強自身管理,發揮行業優勢和技術優勢,拓展業務範圍,擴大服務領域。

    (十五)加快糧食質量安全信息化建設

    促進糧食流通數據平臺的互聯互通,提高糧食質量信息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水平。落實國家糧食局《推動糧食行業信息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在糧油倉儲管理、糧油加工、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和糧食監督檢查等方面,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縱向貫通和橫向連接的全國糧食質量信息化網絡體系。

    (十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水平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與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應急預案,明確事故分級和處置原則、措施;健全組織機構和應急處置體系,明確人員,明確職責;完善事故預防、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事故報告、指揮協調、信息發佈、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指揮決策、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提高預警預判和危機管理能力。

    五、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政策法規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規章制度,特別是針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及生芽、生霉的糧食,要積極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收購和處置的政策建議。

    (十八)爭取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力度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力爭將質量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設備購置、風險監測、監督抽查、科普宣教等各項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十九)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科技支撐

    加強糧食質量安全學科建設和科技人才培養,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專業化糧食質量安全的科研隊伍。充分利用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科技資源、科研力量,開展糧食標準、無害化處理、檢驗技術研究和相關儀器開發,積極推廣應用糧食質量安全科研成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組建糧食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為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研判、預警和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六、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

    (二十)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

    根據《糧食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2~2015年)》,採取人民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糧食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世界糧食日”、“放心糧油宣傳日”、“食品安全宣傳周”和“糧食科技活動周”等活動,普及糧食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介紹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引導,樹立公眾消費信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十一)推行糧食質量安全有獎舉報

    研究建立糧食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細化具體工作程序,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鼓勵和推動社會公眾對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七、加強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能機構,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防範、消除糧食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切實解決各種糧食質量安全問題,使各項糧食質量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推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再上新臺階。

    (二十三)嚴格責任追究

    完善糧食質量安全責任制,按照《糧食質量監管工作評估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將糧食質量監管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單位和個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內容。加大糧食質量安全行政問責力度,完善糧食質量安全責任追究途徑和方式,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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