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宣傳部、省文改辦等九部門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産業園區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從設定發展目標、強化規劃指導、規範設立條件等方面提出12條具體舉措,規範和引導福建省文化産業園區持續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到2016年,福建省建成一批佈局合理、文化特色鮮明、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的文化産業園區,不斷提高集聚水平、規模效應和帶動作用,促進園區持續健康發展。其中,省級重點文化産業園區力爭每個園區實現投入50億元以上,收入100億元以上。有1~2家園區入選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1~2家園區入選國家數字出版基地;1~2家園區新入選國家影視動漫實驗園;1~2家園區入選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省以下文化産業園區力爭每個園區實現投入30億元以上,收入50億元以上。
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強科學規劃,努力將文化産業園區建設成為集聚文化産業投資和人才的重要平臺,成為區域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各園區要制訂完善發展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發展定位、目標體系、功能分區、管理運行機制等。省級文化産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資金,用於扶持省級重點園區建設和産業項目。
在規範設立條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每個園區要明確主導産業、主體功能,圍繞新聞出版、影視傳媒、動漫遊戲、創意設計、工藝美術、文化旅遊等,形成一批規模實力突出、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園區。對名不符實、功能定位不明確、缺乏文化內涵的或地産化問題嚴重的園區要予以調整清退。(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