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監局獲悉:日前,新疆下發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的安全監管,對個人一次購買量達到3箱以上煙花爆竹的,應在專用手持機中登記購買者身份證號碼信息,發現一次性購買大量煙花爆竹或可疑人員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防止煙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
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規範布設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強化對煙花爆竹流向的管控,進一步落實運輸、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開展對煙花爆竹産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
通知強調,要嚴格審查煙花爆竹零售場所面積、存放量及其與周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在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鼓勵專店經營煙花爆竹。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及銷毀等各環節的安全管控,所有在疆銷售的煙花爆竹産品外包裝箱上必須張貼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製的電子標簽,單個産品包裝上必須張貼標識碼,並對産品進行信息採集和錄入,監管部門可通過專用手持機採集電子標簽和條形碼信息,掌握煙花爆竹産品流向軌跡,並進行實名制登記。
據悉,隨著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儲存、運輸和燃放的高峰期也逐漸來臨,這期間也是非法違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易發期,廣大群眾應多加注意。(記者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