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台灣海峽兩岸間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實施的公告》,建立兩岸班輪運價備案制度,該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該制度的實施將從根本上遏制“零運價”、“負運價”現象,切實保障運輸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兩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發展,是一項積極應對當前嚴峻航運形勢的舉措,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對臺惠民政策。
按照公告規定,兩岸集裝箱班輪經營者為運價備案義務人,應報備兩岸間全部29條班輪航線上大陸直航港口出口的集裝箱貨物(含承運第三方的中轉貨)海運運價。公佈運價自備案受理之日起滿30日生效。協議運價自受理備案之時起滿168個小時(7天)生效。
上海航運交易所指定為運價備案受理機構,制定運價備案操作指南,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為加強信息引導,由上海航運交易所和廈門航運交易所共同編制併發布兩岸集裝箱運價指數,總體反映運價水平的變化。
受全球航運嚴峻形勢的衝擊,去年第四季度至今年第一季度,兩岸集裝箱運輸出現了“零運價”、“負運價”現象,損害了兩岸直航班輪公司和貨主的權益。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單位相繼採取了約談、調查、情況通報、加強行業自律等措施,促使運價穩步回歸理性。為有效遏制惡性殺價競爭,經充分徵求意見,在兩岸集裝箱班輪公司的支持下,交通運輸部制定了兩岸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