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撥2.61億元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用於解決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今年以來,江西省先後遭受低溫陰雨(雪)、洪澇、風雹等重大自然災害,特別是4月下旬的風雹災害、6月下旬的洪澇災害以及第11號強熱帶風暴“海葵”帶來的暴雨洪澇災害,造成部分地區居民住房倒塌和損壞、農作物受災,對群眾基本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民政部、財政部及時安排江西省冬春救助資金。省民政廳和市、縣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提早開展調查摸底,及時開展分析評估,精心落實工作措施,形成了《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救助需求評估報告》,並專門印發實施了《關於推進受災群眾冬春救助精細化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救助標準、規範了救助方式。
在元旦、春節來臨之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撥2.61億元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有力保障受災群眾得到及時高效救助。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冬春救助資金及時落實到受災群眾手中,確保受災群眾生活安排落實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記者 邱玥通 訊員 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