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創新開展主城區存量違法建築清理。把各類存量違法建築細分為三大類十小類,研究制定分類處置辦法,健全整治臺帳,做到情況清、底數明。二是創新基層監管模式。夯實鎮街、村社、社區一線監管,組建了由2000多名基層信息聯絡員組成的違法建築基層監管隊伍,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違法建築。三是創新掛牌督辦方式。將影響惡劣的45處違法建築納入市級“掛牌督辦”項目,實行集中掛牌督辦,總量達25萬平方米,以點帶面帶動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整體推進。四是創新考核驗收辦法。把嚴控新增違法建築等八大方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完善月檢查、月分析、月通報等制度,提升考核工作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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