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受政府表彰見義勇為人員享受同級勞模待遇。
見義勇為申請最長不超過1年
見義勇為人員是指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挺身而出的公民。意見指出,見義勇為申請可由本人、單位或者委託他人向行為發生地縣級綜治辦申請或者推薦,並提交有關證明。申請或推薦應自行為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情況複雜的,經行為發生地縣級綜治辦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年。
意見提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對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按要求享受同級勞模相關待遇。
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優先接收
意見明確規定,要保障適齡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受教育權益。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校就讀的,要納入國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助範圍,優先享受國家資助。對見義勇為人員死亡批准為烈士的,其子女按照教育優待政策執行;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見義勇為人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上述人員參加高考後,有意願就讀高等職業院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死亡或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在學子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見義勇為在學人員或在學子女,要統籌納入國家教育資助體系,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的資助。(記者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