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記者從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對雲南省城鄉規劃的各個程序和關鍵環節作了明確規定,規劃管理範疇從城市擴大到鄉鎮和村莊,明確了村莊規劃編制、審批和參與主體等。另外,《條例》還在法定的城鄉規劃體系內增設了“城鎮群規劃”內容,賦予城鎮群規劃明確的法律地位,將為雲南省滇中城市群和滇東北、滇西、滇東南、滇西南、滇西北等6個城鎮群建設提供有效的地方法律依據。
提出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是《條例》的另一亮點。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力度,《條例》第三十八條提出,由省政府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依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的合法性進行督察。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採取虛報、隱瞞等手段騙取規劃許可或者擅自變更、修改已經規劃許可的內容、總平面圖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將被嚴肅處置,最高處以建設工程設計費用2倍的罰款。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程映萱在發佈會上講話,要求有關部門儘快擬定出臺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確保《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