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72號)(以下簡稱《會計準則》),財政部近日修訂印發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會計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財政部修訂《會計制度》醞釀已久,早在2007年即啟動了相關的修訂研究工作,在適當借鑒國際經驗並充分考慮我國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起草了《會計制度》修訂初稿,並不斷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財務規則》)的修訂發佈,對原來形成的《會計制度》修訂初稿進行了修改,經過2012年一年來的廣泛調研、反復論證、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多次徵求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意見、開展實務模擬測試以及多輪修改完善,最終於2012年12月19日修訂印發《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篇幅近5萬字,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較為全面地規範了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該項制度實現了與《財務規則》和相關財政改革及法規政策的較好協調,既繼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內容,又體現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創新。與原制度相比較,新《會計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變化:一是配套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産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産折舊和無形資産攤銷;三是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定期併入事業單位會計“大賬”;四是著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五是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六是突出強化了資産的計價和入賬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八是系統改進了財務報表結構和體系。
上述重大改革舉措兼顧了事業單位財務、預算、資産、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將促使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得到更為全面、真實、合理的反映,對於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政對事業單位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升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