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披露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存在脫硝電價政策執行範圍偏小、標準偏低,監督管理制度缺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不抵支,補貼支付滯後;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更新不及時,執行力度不夠等方面問題。
近日,電監會發佈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認為,節能減排電價政策調動了電力企業安裝運行脫硫、脫硝設施的積極性,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持續發展,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改造,但目前仍存在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
《通報》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脫硫裝機容量為60592.82萬千瓦,佔燃煤機組裝機容量的93%;執行脫硫加價電量27841.35億千瓦時,比2010年增長23.02%。截至2012年6月底,全國脫硫機組裝機容量為61269.42萬千瓦,佔燃煤裝機容量的93%。2012年上半年,執行脫硫加價電量14298.17億千瓦時。2011年,全國試行脫硝電價政策省份的脫硝裝機容量為4773.50萬千瓦,佔燃煤裝機容量的26.47%。2011年12月份,執行脫硝加價的電量為242.54億千瓦時。截至2012年6月底,全國試行脫硝電價政策省份的脫硝裝機容量為7236.50萬千瓦,佔燃煤裝機容量的29.02%,比2011年底增加2463萬千瓦。2012年上半年,執行脫硝加價的電量為1701.42億千瓦時。
《通報》披露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脫硫電價政策加價補貼在部分發電權交易和跨省區交易中未能體現。脫硝電價政策只在14個省份試行,執行範圍偏小;相對於1分左右的脫硝成本,每千瓦時8厘錢的加價標準偏低;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出臺配套的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制度缺失。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機組的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所收取的資金遠遠難以滿足補貼需求,缺口越來越大,入不敷出,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達110億元,並且補貼支付滯後。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更新不及時,未實行動態管理,政策執行力度不足。由於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一致,懲罰性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參差不齊,政策未能全面貫徹落實。
針對上述問題,《通報》從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等四個方面,對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範圍、執行標準、執行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