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制性病的傳播流行,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有關規定,衛生部對1991年實施的《性病防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的《性病防治管理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關答問如下:
一、《性病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性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傳染病,《性病防治管理辦法》自1991年實施以來,對於加強和規範性病防治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十年來,我國性病防治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報告性病的構成發生了顯著變化,一些性病(如梅毒和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報告發病數逐年上升,一些性病(如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在我國已基本沒有病例報告。二是我國艾滋病經性傳播比例不斷上升。性病是艾滋病傳播的協同因素。性病患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患艾滋病的性病患者更容易通過性接觸方式傳播艾滋病。加強性病防控對於預防艾滋病傳播有積極的作用。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進行了修訂,從疫情報告、預防控制、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包括性病在內的傳染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衛生部印發的《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也對加強梅毒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確的任務。四是性病診療技術和防控措施在近年來有了新的進展。五是為了提高《辦法》實施效力和可操作性,需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基於上述原因,需要對1991年的《辦法》進行必要的修訂。
修訂後的《辦法》,將進一步規範和指導我國今後一段時期的性病防治工作,對預防控制性病的發生與流行,遏制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等有著重要意義,也有助於《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的順利實施。
二、《辦法》修訂過程中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一)依法原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艾滋病防治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等相關政策對《辦法》進行修訂,確保《辦法》的各項規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二)科學適用原則。充分考慮性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性病種類、確定性病預防和治療機構以及相應職責,規範性病疫情監測和報告、預防和控制、診斷和治療工作,力求體現防治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可操作性。
(三)以人為本原則。強調了不得洩露性病患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等內容,保護就診者的權益,對就診者進行性病相關檢查時應當知情同意;明確了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公示收費價格等。
(四)廣泛參與原則。提出了將性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性病防治工作;鼓勵和支持有關協會、學會和民間團體等社會組織開展性病防治工作;鼓勵和支持醫療衛生、科研等相關機構參加性病防治公益活動。
三、 本《辦法》中所稱的性病主要指哪幾種?做了哪些調整?
本辦法所稱性病包括《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中的梅毒和淋病,我國重點防治的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以及衛生部根據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況等因素,確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等。
艾滋病納入《艾滋病防治條例》管理,不再包括在本辦法中。軟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在我國的報告病例非常少,非淋菌性尿道炎中主要是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國際上已普遍將常見的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單獨納入重點防治、監測的性病。因此,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刪除了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將非淋菌性尿道炎調整為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
四、 本《辦法》對醫療機構開展性病診療服務有哪些具體要求?
本《辦法》指出醫療機構開展性病診療服務應當取得與性傳播疾病診療相關的診療科目,確定相應科室,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相應的診療場所,包括診室、治療室和檢驗科等;
具備性病診斷治療、消毒滅菌所必須的設備、設施及藥品等;
具有依法取得執業資格,並經性病診療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
五、 本《辦法》對於性病規範化診斷和治療做出了哪些規定?
一是明確要求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二是對不具備開展性病診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或者科室,提出了及時轉診和其他伴隨疾病診治支持的有關要求;三是要求開展性病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嚴格按照衛生部發佈的性病診斷標準和相關規範開展工作,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進行檢測,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與其有性關係者及時就醫;四是強調了先天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對臨床檢驗和實驗室質量控制以及醫源性感染防護的要求。
六、本《辦法》對於性病的疫情監測與報告做出了哪些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規定了性病監測職責、性病疫情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和登記報告制度;二是要求性病診療機構不得隱瞞、謊報、緩報疫情,不得洩露性病患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三是加強了性病疫情報告網絡建設,明確規定對性病疫情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報告和反饋,預測疫情趨勢,對疫情信息報告質量進行檢查等。
七、本《辦法》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和法律責任做出了哪些規定?
一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造成性病疫情傳播擴散的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二是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性病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三是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開展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進行了規定;四是依照《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對醫師超出執業範圍、未按照性病診療規範開展性病診療、洩露患者隱私以及未按照規定報告性病疫情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五是按照《護士條例》有關規定,對護士在性病診療活動中洩露患者隱私或者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診療技術規範未按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對擅自發佈性病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和違反規定導致性病傳播擴散的性病患者,也與民事、刑事法律規範進行了銜接,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