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
認真做好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
2012年10月8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國發[2012]5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切實推進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通知》,提高思想認識。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我國首次針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普查,是繼針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之後,在我國文化遺産領域進行的又一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項目,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視。各省(區、市)要組織本地區各級文物部門認真學習《通知》,將《通知》精神傳達到各個基層文博單位,使廣大文物工作者都能深入理解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和文物部門承擔的重要職責,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全力投入到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國務院已經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同時督促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各市(地、州)、縣(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工作機構,督促文物收藏比較集中的部門和重要文物收藏單位成立普查工作機構。
三、加強基礎工作,制訂實施方案。各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本省國有單位文物收藏管理情況調研,依據《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制定本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宣傳方案、培訓方案。要掌握本省國有單位分佈及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的主要情況,制定本省可移動文物普查的程序和操作規程,建立可移動文物認定專家庫。同時,督促各文博單位進一步做好文物清庫登記,加快推進文物檔案及其數字化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並進一步加大保護管理力度。
四、編制經費預算,確保保障到位。按照《通知》“此次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承擔,並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的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將普查工作的工作經費納入各地本級財政預算。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支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根據普查的實際需要,提出文物普查的經費需求。各部門、各單位涉及的普查工作經費從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和經費中適當安排。
五、開展專業培訓,提高普查水平。本次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全國普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標準規範執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採用“統一平臺、聯網直報,分級審核、動態管理”的方式進行普查登記。各級普查機構要編制培訓方案,切實做好人員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基層單位文物認定和信息登錄人員的統一培訓,全面提升業務能力,準確掌握普查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我局將於近期組織開展對全國普查業務骨幹和師資的集中培訓。
六、加強宣傳動員,爭取社會支持。要制定普查宣傳方案,舉辦各種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集中宣傳普查意義,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將可移動文物普查與地方精神建設、行業作風建設有機結合,通過宣傳教育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和參與普查工作。要通過建立普查贊助計劃、組建普查志願者隊伍等方式,積極吸收社會資金、技術、人才支持普查工作,擴大普查社會影響,加大文物保護宣傳。
請各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于2013年3月1日前將普查實施方案(要包含本省可移動文物認定程序和操作規程,並另附宣傳方案、培訓方案)、普查機構及聯絡方式、專家庫名單報我局。
聯絡人及電話: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 曹明成 何曉雷,010-56792104 56792099。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