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根據管理辦法,河北省在2017年前每畝退耕地補助現金為70元/年。
據了解,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在原退耕還林政策補助期滿後安排的用於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的專項資金。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現金補助,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挂鉤。補助資金的補助期為:原補助政策到期驗收合格後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
管理辦法規定,河北省將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根據國家林業部門組織驗收的結果,逐年核定。補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補助資金髮放前,將採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加強退耕農戶對補助資金的監督。(記者 劉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