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電力企業建設和運行脫硝設施,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促進環境保護,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擴大脫硝電價政策試點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脫硝電價試點範圍由現行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擴大為全國所有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8厘錢。發電企業執行脫硝電價後所增加的脫硝資金暫由電網企業墊付,今後擇機在銷售電價中予以解決。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對已安裝脫硝設施的燃煤機組執行脫硝電價,調動發電企業脫硝積極性;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電企業脫硝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督促發電企業提高脫硝效率。
據悉,為提高發電企業脫硝積極性,201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燃煤發電機組試行脫硝電價政策,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廣東、海南、四川、甘肅、寧夏等14個省(區、市)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8厘錢,用於補償企業脫硝成本。此項措施對氮氧化物減排發揮了重大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現同比下降0.24%;全國脫硝機組平均脫硝效率40.3%,較去年同比提高16.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