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於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海南普通高考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在海南的異地高考方案中,隨遷子女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符合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符合“3個6”(即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條件的,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符合“3個3”(即3年學籍、3年居住、3年社保)條件的,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符合“3個有”(即有就讀經歷、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條件的,只能報考本省高職專科學校。
海南異地高考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試行。省教育廳表示,將把好“異地高考”的報名資格審查關,嚴防“高考移民”等弄虛作假行為。海南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將按照省國家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實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審查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的學籍和學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查外省籍務工人員在海南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公安部門負責審查外省籍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居住年限;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部門的審查結果確認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的報名和報考批次的資格。
據透露,在海南異地高考方案的制定中,根據海南基礎教育水平和基礎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將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就讀、居住年限和外省籍務工人員在海南繳納社會保險、居住年限以及從業情況,確立為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的準入條件和報考批次的資格。(記者郭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