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國家地理國情監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2]109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將在加強國家地理國情監測專項資金的管理、規範使用以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共分為六章二十六條,從適用範圍、管理職責、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辦法》明確了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規定了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強調了專項資金的開支範圍、標準以及會計核算的原則,同時規定了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辦法》的發佈實施,有利於各項目承擔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上統一思想、強化職責、規範程序、嚴格支出範圍和標準,有利於規範資金使用,有利於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地理國情監測項目經國務院批准于2012年9月實施,是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項目,也是測繪地理信息第一個轉型項目,規模較大、投入較多、社會關注度較高,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特別是項目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資金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切實履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周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