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13年第4號)
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制定了新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和“全國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2004年7月29日發佈的“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國家林業局2004年第4號公告)和2003年4月7日發佈的“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名單”(檢防函〔2003〕14號)同時廢止。
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國家林業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