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吉林省吉林老金廠
金礦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局管一〔2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3年1月14日,吉林省吉林老金廠金礦股份有限公司井下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該礦為民營企業,現有3個獨立生産系統。發生事故的老牛槽礦區採用平硐—盲豎井開拓方式,設計年産礦石4.65萬噸。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老牛槽礦區-440中段馬頭門下方二盲井井筒內的電纜起火,引燃盲豎井井壁護幫的板棚及木罐道,發生火災,導致正在-280中段、-360中段進行採礦作業的人員中毒窒息。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這起井下重大火災事故十分典型,暴露出事故企業井下機械通風系統不完善、安全出口不暢、作業人員未配備自救器、機電和運輸管理混亂等嚴重問題,特別是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提高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産條件和安全保障能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強制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所有地下礦山必須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著重解決部分礦山井下風路不暢、未形成完整系統,有的以局扇代替主扇、不能實現反風等突出問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安裝主要通風機或者獨頭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採場未按規定安設局部通風機的地下礦山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産並限期整改,凡逾期整改不到位,以及2013年底前未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的,一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強化局部通風和防火安全管理。採掘工作面爆破後,要進行充分通風,確保獨頭掘進工作面和採場的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人員進入採掘工作面時,必須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一旦報警立即撤離;獨頭工作面有人員作業時,局部通風機要連續運轉。井下動力線、照明線、變壓器、電動設備等電器設備以及帶式輸送機、風筒等必須使用阻燃材料;目前還在使用非阻燃材料的,必須限期更換。嚴禁在井下吸煙,嚴禁在井下使用電爐、燈泡等進行烘烤、做飯、防潮和採暖;在井下進行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加快建設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併發揮其安全保障作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地下礦山嚴格按照標準要求,于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地下礦山企業要嚴把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質量關,堅持建設與應用並重的原則,防止圖形式、擺樣子。特別要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緊急避險系統建設規範》(AQ2033-2011)的要求,將緊急避險系統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不僅要建設救生艙或避難硐室等緊急避險設施,更要有完善的安全出口、避災路線、應急預案,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並要求隨身攜帶。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所有入井人員開展專門的預防中毒窒息、火災事故以及自救器使用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職工的現場應急處置能力,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切實發揮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