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甘肅省衛生廳獲悉,2013年甘肅省新農合基金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於340元,其中中央、省、市、縣財政承擔額度不低於280元、個人承擔60元,分別比去年提高了40元、10元。
據介紹,今年,甘肅省繼續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參合的原則,以農村戶籍為依據,以戶為單位繳納參合資金。五保戶、一二類低保戶等群體的個人參合資金,經核實後由民政部門代繳。繼續堅持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除風險基金外,按適當比例分別設門診統籌基金和住院統籌基金,分別對門診和住院費用進行補償,採取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全面終止家庭賬戶和各種變相的家庭賬戶補償模式,規範開展門診統籌。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現場補償,按比例直補,定期核算。現存家庭賬戶中還留有餘額的,門診補償資金應先從餘額中扣減,家庭賬戶清零後再從門診統籌資金中補償。鄉、村級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統一確定為90%,每人每日累計門診處方費用分別控制在50元、30元以內,參合農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為100元,以戶封頂,年度不結轉。
結合實際,在去年的基礎上,甘肅省相應調整了新農合補償標準,省、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分別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除省級醫院外,其餘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省、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住院實際補償比例分別為55%、60%、70%和80%,分別比上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單次住院封頂線分別為4萬元、3萬元、1.5萬元和30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參合農民年度內累計補償金額統一提高到8萬元。住院正常分娩産婦,在享受“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後,其剩餘費用縣級定額補助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600元,鄉級定額補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