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國務院促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12家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就此採訪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朱宏任同志。
問:《意見》受到了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是推動工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是提升我國經濟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選擇,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調整優化産業結構,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以下簡稱國發27號文件)印發後,各部門、各地方認真貫徹國務院要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各項任務取得了積極進展。根據國發27號文件、“十二五”規劃綱要、工業轉型升級規劃等政策文件的要求,要以汽車、鋼鐵、水泥等行業為重點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為進一步落實好中央的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制訂發佈了《意見》。
《意見》中提出了汽車、鋼鐵、水泥、船舶、電解鋁、稀土、電子信息、醫藥和農業産業化共九大行業和領域。這九大行業和領域有一個共同特徵,即規模經濟效益顯著,但目前這些行業的組織結構不盡合理,産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小而分散,社會化、專業化水平較低,缺乏能引領行業健康發展的大企業,從而引發重復建設、産能過剩、惡性競爭等突出問題。對於規模效益顯著的行業,通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延伸完善産業鏈,提高産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形成一批在行業中發揮引領作用的大企業大集團,有利於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促進産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還可以為其他有關工作探索經驗。
《意見》中提出九大重點行業和領域,並不意味著各地區、各級部門僅限于在這九大行業和領域開展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也並不是説《意見》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僅適用於這九大行業和領域。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選擇本地區優先支持的企業兼併重組重點行業,研究出臺具體的支持政策。
問:請問,《意見》中對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作出了怎樣的要求?
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産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規模效益顯著的行業為重點,堅持市場化運作,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提高産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重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意見》中對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提出五點基本要求。一是要堅持市場化運作,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遵循經濟規律和市場準則,尊重企業意願,由企業通過平等協商,自願自主地開展兼併重組。二是完善政策措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努力營造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服務管理體系,努力消除制約企業兼併重組的體制機制障礙,規範行政行為。三是推動體制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支持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完善治理結構,增強技術優勢,開展管理創新,加強品牌建設,淘汰落後産能,培育國際競爭力,推進轉型升級。四是實行分類指導,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結合行業自身特點和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分類指導,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形成結構合理、有效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格局。五是加強統籌兼顧,維護企業、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兼顧國家、地方、企業和職工的利益,促進企業、社會和諧穩定。
問:《意見》中提出的重點行業兼併重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是基於什麼提出的?又是如何體現分類指導的?
答:《意見》的起草、修改、完善過程,是一個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的過程。《意見》廣泛徵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重點企業的意見,並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及各行業發展規劃,從整體上提出了推進兼併重組工作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主要目標是通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的重點任務是,要以産業政策為引導,鼓勵大型骨幹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延伸産業鏈,組成戰略聯盟;鼓勵企業“走出去”,參與全球資源整合與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由於各行業情況不盡一致,《意見》結合行業自身特點和發展趨勢,以及企業實際情況,分別提出各行業的産業集中度與龍頭企業規模指標,明確了各重點行業兼併重組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問:企業是兼併重組的主體,請問,《意見》對企業提出了哪些導向性意見?
答:通過調研我們發現,不少企業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缺乏戰略層面的整體考慮,沒有根據其主導業務和核心優勢來選擇並購對象,並購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企業對兼併重組的風險認識不足,一些兼併重組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影響了兼併重組的順利進行;還有一些兼併重組項目方案制定的不錯,對前期並購過程中的風險也有防控預案,但在並購後的資産、人員、管理和文化的整合方面做得不夠,最終導致兼併重組的失敗。
為此,《意見》對企業開展兼併重組工作提出了導向性意見:一是引導企業根據自身戰略規劃,按照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結合宏觀經濟狀況和行業,科學制定兼併重組方案;二是指導企業識別、評估兼併重組中面臨的市場、財務、職工安置以及跨國並購等風險,妥善制定應對預案和措施;三是提醒企業高度重視重組後的要素資源、人員、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優勢互補、深度融合。
問:促進企業兼併重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營造環境和做好管理服務。請問,《意見》在這兩方面有什麼亮點?
答:在27號文件中,我們提出要改進對兼併重組的管理和服務。《意見》在營造環境和做好管理服務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意見。在營造良好環境方面,一是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開展兼併重組。二是認真清理、修訂、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規定和做法,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區企業實施兼併重組的規定。三是積極探索跨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地區間利益共享機制。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産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併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併重組後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併重組成果共享。
在做好管理服務方面,一是各地區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併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産業政策,規範操作程序,加強信息披露,防控內幕交易,防範道德風險。二是鼓勵外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加強外資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維護國家安全。對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併重組,要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三是各地區要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服務,研究制定推動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實施意見,把兼併重組與企業改制、管理創新、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等結合起來。四是拓寬企業兼併重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公共服務平臺。五是推動企業兼併重組仲介服務專業化、規範化發展,重點引進和培養熟悉企業並購業務,特別是跨國並購業務的專業人才,積極為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戰略諮詢、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資産評估、土地估價、産權交易、融資仲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等仲介服務。此外,要認真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加強宣傳引導。
問:請問,《意見》中對地方政府促進企業兼併重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促進企業兼併重組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意見》還對地方政府從加強組織協調和落實政策措施兩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強組織協調方面,一是各地區要根據實際建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二是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委、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商務、人民銀行、國資、稅務、工商、銀監、證監等部門的配合,協調解決兼併重組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積極推動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三是充分發揮協調機製作用,深入調查研究,努力解決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問題,及時反映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各地反映的問題。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選擇本地區優先支持的企業兼併重組重點行業,研究出臺具體的支持政策。
落實政策措施方面,一是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以及在財政、稅收、金融服務、債權債務、職工安置、土地、礦産資源配置等方面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開展兼併重組。二是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商務、人民銀行、國資、稅務、工商、銀監、證監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出臺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具體措施,優先支持兼併重組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加強和創新管理,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問:《意見》如何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發揮什麼作用?
答:《意見》由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十二家成員單位聯合發佈實施,各成員單位將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時指導各地相關單位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提出研究解決問題的機制,共同貫徹落實好《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我們將充分發揮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深入了解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問題,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和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配合,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督促指導地方完善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營造企業兼併重組的良好環境,協調解決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中遇到的問題,做好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情況交流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同時,要發揮好企業兼併重組仲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利用好企業兼併重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企業兼併重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