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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就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31日 11時45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依法維護公平競爭 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和專家
就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答記者問

    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行政告誡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360安全衛士”在瀏覽器領域實施不正當競爭一事,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負責人日前接受採訪並就相關問題作出回答。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教授、上海交通大學王先林教授也就此問題發表了觀點。

    問: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對在互聯網領域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網站予以行政告誡。社會普遍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舉措表示肯定,但也有個別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否對互聯網領域進行監管産生質疑,競爭執法局怎麼看?

    競爭執法局負責人:近期,發生在互聯網領域的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國家工商總局對此高度重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對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論其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如何,也不論發生在傳統經濟領域還是互聯網領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有權查處。

    問:我們注意到近年來互聯網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案件頻繁發生,請問今年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在這方面有什麼舉措?

    競爭執法局負責人:根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我們將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切的競爭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大競爭執法工作力度,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集中力量查處損害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重大案件,加大對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問:您對互聯網經營者有什麼建議?

    競爭執法局負責人:有序競爭才能使競爭者共贏,使廣大消費者獲益。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需要所有經營者來共同維護。我們呼籲廣大經營者加強自律,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問:對於工商部門調查“360安全衛士”不正當競爭行為案,請問黃教授持什麼觀點?

    黃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工商部門作為國家法定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政執法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是其職權範圍內的工作,對市場中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享有行政干預和管理的權力。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工商機關有權對發生在互聯網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處理。

    互聯網是新興産業,互聯網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著與傳統行業不同的特點,其方式和手段更加隱蔽,更加多樣化。不管市場競爭如何激烈,互聯網經營者應當通過向市場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産品和更新更好更全面的服務來贏得競爭。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已有系統內暗設機關屏蔽其他公司的産品和信息、彼此雇用“水軍”海量發帖公關,在網上公開或半公開詆毀對方的商譽,都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問:請問王教授,對於某些特殊行業,工商部門有無權力進行競爭執法?

    王先林:由於競爭法(包括《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在性質上屬於市場經濟的基本的、具有普遍性意義的法律規則,它應統一實施于各個行業和部門。競爭執法機構依法有權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個領域進行競爭執法。即使考慮到某些行業的特殊性,行業監管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國務院的明確規定以某種方式參與各自行業內的競爭執法,但也不應排除競爭執法機構在這一領域的競爭執法,並且應當在這些特殊領域實現競爭執法機構和行業監管機構之間權限的合理劃分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合作。這是多數國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有效實施競爭法所需要明確和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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