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新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為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立了“規矩”, 避免“人情執法”、“隨意處罰”等情況發生。
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公路行政執法單位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確定與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和後果相適應的處罰。由於其存在一定的浮動空間,因執法人員的自身經驗、素質以及對具體行政違法行為的判斷存在個體差異,“同案不同罰”、“合法不合理”的現象時有出現。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在借鑒其他省份成熟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新規”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社會影響和危害大小等違法程度的輕重,將每種違法行為原則上統一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4個檔次,並按照4個檔次對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幅度進行合理劃分,採取由輕到重漸進的方式進行處罰。無論是執法人員還是行政處罰相對人,都能清晰地判斷某種違法行為分屬哪一檔次,然後根據不同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新規”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減少了主觀因素對執法公正性的影響,使公路行政處罰行為更加公平、公正、規範、透明,進一步推進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極大地提高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行政執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