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區紀委監察廳繼續狠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項目、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為規範全區行政審批,在全面集中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制定公佈了《西藏自治區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凡未經審核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再繼續審批;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了《西藏自治區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行政審批項目的設立、取消、調整及實施等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審批、越權審批行為的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確保行政審批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嚴肅性。自治區制定的《目錄》和《辦法》,配套形成了規範行政審批的基本制度框架,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作為優化發展軟環境、規範行政審批和政府惠民利民的重要舉措,自治區全部取消了證件費、調查審查費、認證費、註冊年檢等工本或手續方面的收費,實現了全區行政審批“無收費”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辦法》精神,自治區開展了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調整工作,再次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審批項目84項,自治區下放管理層級審批項目28項,合併審批項目15項,對保留的審批項目均根據《辦法》規定從審批部門、依據、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審批時限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縮短三分之一,審批效率大幅提高。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今年初,自治區又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議,要求繼續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幅下放審批權限,自治區有關部門的審批事項原則上減少一半。這些舉措,將最大限度地下放權力,對於優化自治區發展軟環境必將産生良好的促進作用。(記者 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