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報刊管理工作,確保報刊出版秩序依法規範、正常有序,新聞出版總署于2月25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12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據了解,總署新聞報刊司將於3月下旬開始對重點地區年度報刊核驗工作進行督查。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嚴格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報紙期刊年度核驗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2012年度報刊核驗的各項工作。同時,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嚴格規範對暫緩年度核驗、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等報刊的處理,對有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後不整改或未取得明顯整改效果的報刊、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報刊、出版單位資不抵債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合併或撤銷後不再具備行政許可法定條件的報刊、非公有資本進入編輯出版環節的報刊,一律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在此次下發的《通知》中有兩大亮點值得關注。一是《通知》明確要求,在2012年度報刊核驗工作中,對本地區報刊數量、主管主辦單位、資本構成、出版經營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數並完善數據信息,對事實上已經停辦或不能正常出版等“名存實亡”的報刊,及時辦理登出或撤銷手續。二是《通知》強調各地加強屬地管理、發揮監督作用,明確指出在2012年度報刊核驗期間,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須設立並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發動群眾監督和舉報報刊違法違規問題,並組織媒體通過採訪報道進行監督。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要對重點報刊逐一進行實地核驗,總署新聞報刊司將於2013年3月下旬開始對重點地區2012年度報刊核驗工作進行督查,對核驗情況進行抽查。同時,新聞出版總署專門設立違規報刊舉報電話,歡迎各界群眾舉報或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