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做出了刑事判決。
經查,綠大地在招股説明書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資産、虛增業務收入。同時,中國證監會認定,由於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合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在招股説明書中編造虛假資産、虛假業務收入。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天澄門)在綠大地欺詐發行上市時未勤勉盡責,未在法律意見書中説明其工作相關情況,未對綠大地相關資産的取得過程進行完整的核實。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鵬城)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為發行上市所編制的財務報表編造虛假資産、虛假業務收入,從而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上述相關仲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應予嚴懲。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證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作出最高幅度的處罰和處理。
近期,中國證監會擬對聯合證券、天澄門、深圳鵬城行政處罰,撤銷深圳鵬城證券服務業務許可,擬對相關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和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撤銷相關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目前,我會正在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中國證監會一貫重視保護投資者權益,對於欺詐發行、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決不姑息。今後,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對發行上市、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監管,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和保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