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天津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將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範圍,放寬“三種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準入條件,擴大限價商品房申請範圍,使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受益。
一是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中,重殘和雙殘家庭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放寬到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二是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60元調整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160元;三是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000元放寬到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200元;四是將具有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和薊縣非農業戶籍,申請時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工作並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人員,納入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範圍。
據了解,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兩區三縣”人員,須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一)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二)家庭成員戶口簿;(三)家庭住房有關證明材料;(四)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五)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六)申請人社會保險繳存證明。有特殊情況的,須按受理申請部門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除擴大了限價商品住房申請的區域範圍外,本市今年還對兩項政策作出調整:一是對申請家庭出售或置換住房的認定政策。對申請人及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將原有私産住房出售或將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換且名下確無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後,申請人家庭成員將原有私産住房出售、贈予他人或將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換的仍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調整為私産住房買賣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換協議記載的交易時間距申請之日已滿3年的,可不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不滿3年的仍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二是對離異人員的申請政策。離異人員符合申請限價房條件的,由原離異滿2年後方可申請調整為滿1年後方可申請。離異時間以法院相關判決文書或離婚協議註明的離異日期為準。
有關部門特別提醒,自3月1日起,本市在受理住房保障申請時,將全面停止人工錄入身份證信息,改為通過讀卡器讀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請申請家庭辦理住房保障申請手續時務必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記者 胡曉偉 通訊員 吳梅 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