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通知,對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2012年全國72種都市類報紙廣告刊載監測情況進行通報。據全年監測情況分析,都市報廣告違法刊載全年呈現整體下降趨勢,比2011年下降超過8個百分點,但部分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國家工商總局對2012年1月~12月全國72種都市類報紙的廣告發佈情況進行定期抽查監測,監測重點是其刊載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美容等服務類廣告。根據全年監測情況顯示,2012年72種都市類報紙廣告的年平均嚴重違法率為32.16%,較2011年的40.46%、2010年的34.44%均有所下降,特別是10月、11月和12月嚴重違法率均低於30%,廣告違法呈整體下降趨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從廣告監測情況看,部分都市類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其中,年度平均違法廣告刊登情況最嚴重的一家報紙,違法廣告刊載率甚至達到了54.78%。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和第五十八條規定,總署對此次監測中刊載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10種報紙給予了通報批評。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結合開展2012年度報刊年檢核驗工作,重點關注此次廣告監測的72種都市類報紙刊載違法廣告的情況,責令其整改並依法予以相應處理。同時,根據報刊出版有關規定,對刊載違法廣告嚴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報紙出版單位立即採取措施,依法予以下達警示通知書、暫緩年度核驗等處理,並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監督報社進行整改、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同時強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繼續堅持開展報刊審讀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報刊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對有禁不止,繼續刊載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報刊出版單位,要及時責令其予以改正,並視情節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