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廣東法院2012年發出4776份司法建議 居全國第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4日 09時30分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幹部張云云用“震驚”來形容自己收到司法建議書時的感受。這是一份建議修訂完善“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司法建議書,緣起半年前一個難以執行的案例。

    當事人叫陳明(化名),是白雲區法院一起房屋搬遷糾紛的被執行人,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所。他長期患有尿毒症及腎衰,視力、肢體均為四級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雖然陳明夫婦每月養老金收入約3500元,但因其每週必須透析3次,昂貴的治療費導致其家庭貧困。

    在2012年,廣東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4776件,居全國第一。與司法裁判的剛性相比,司法建議具有中立性、事後性和柔和性等特點,對推動“法治廣東”建設,打造法治政府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一個案例▶▶

    改變一項規定

    白雲區法院暫緩執行該案,並試圖協調相關部門為陳明安排廉租房。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回復稱,根據有關規定,陳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相關標準,無法為其提供廉租住房。該案承辦法官賴穗漢認為,如果將陳明這樣的社會特殊困難群體排除在廉租房保障體系之外,將不利於全體社會成員公平地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白雲區法院向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發出了《關於建議修訂〈廣州市廉租房辦法〉等的司法建議》。張云云在起草復函時表示,“真實案例反映老百姓最真實的訴求,法官從司法的角度檢視制度,不僅問題找得準,而且字裏行間所表現出的社會責任感令人感動”。

    今年1月7日,賴穗漢獲悉,《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內部徵求意見,法院提出的提高申請保障的收入線標準,加強對城鄉低收入、低等級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等具體意見已經寫入《辦法》。廉租房保障申請收入線已經從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提高到20663元,陳明家在此範圍之內。

    一種“思維”▶▶

    改變保險糾紛

    一宗標的只有515.6元的保險合同糾紛,官司打了一審打二審,費時大半年。當事人想調解並早點拿到賠償,保險公司卻不同意,堅持把“官司打到底”。便宜事不幹,偏偏自找麻煩,這事兒怪不怪?

    “業務員怕擔責任,怕增加個人職業風險,寧可讓法院”走程序“也不願調;保險公司內部調解報批手續繁瑣,下級公司缺乏自主權,不想調!”長潮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長劉建榮一語道破個中原因。

    劉建榮介紹,當前保險案類型機動車保險糾紛數量最多,保險公司勝訴率低的情況比較突出。將2010年至2012年的保險糾紛案全部梳理分析後,潮州中院向汕頭保監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行業應當樹立“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思維方式,建立保險案件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積極理賠,重視調解,節約訴訟資源;完善保險人免責事由的告知説明義務等。

    收到司法建議後,汕頭保監局局長立即打電話給潮州中院院長表示感謝,稱讚法院“跳出圈子看問題,切中了要害”。

    去年11月,潮州中院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汕頭監管分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潮州市保險糾紛訴前聯調和訴調對接機制的若干意見》(建議稿)。法院將組成專門合議庭審理保險合同糾紛,保險公司建立案件內部調解審批“快速通道”,法院建立訴前調解審批“快速通道”。

    劉建榮預計,有了兩個“快速通道”,原本“冤家路窄”的雙方當事人還沒進法院門”就可以握手言和。

    一劑良方▶▶

    規制一個市場

    農民工討薪像過鬼門關,業主入住後才發現水電不通,建築監理驗收與開發商“貓鼠同籠”。2012年5月,一份《關於強化建築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司法建議》,由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廣東省紀委全文轉發。

    廣東高院民一庭在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中發現,省內建築市場中挂靠施工、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發包方長期拖欠工程款、承包方逾期竣工等違法、違約、違規現象多發,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障,農民工工資難以兌現,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民一庭建築工程合議庭通過對3年來審理的200多宗案件暴露出的建築市場關鍵節點進行剖析,耗時兩個月,形成力透紙背的司法建議。

    廣東省紀委負責牽頭的省治理建設工程領域突出問題領導小組認為,司法建議地如實地反映了當前建築市場的現狀。7月16日,廣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張渝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司法建議中“推行建築勞務分包、勞務派遣制度”“改革監理費支付制度”等強化市場監管整改方案一一分解落實到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等17個職能部門。

    為從源頭上治理規範建築市場,廣東省住建廳還主動與省法院建立了長期溝通協調機制。廣東高院公佈了建築市場首批違法施工十大典型案例,住建廳已經將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信息錄入建築企業徵信系統,使建築行業的誠信評價體系與司法系統案件信息實現了無縫對接。

    執筆人廣東高院民一庭審判長田劍告訴筆者,個案裁判只能從微觀上化解矛盾,只是一個點,而司法建議則可能影響政府的宏觀決策,從點到面,這無疑放大了審判工作的“正能量”。(記者 戎明昌 趙琦玉 通訊員 范貞)

    司法建議可防患未然

    ■記者手記

    質量和效果,是檢驗司法建議生命力的唯一標準。廣東高院院長鄭鄂表示,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建設、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具有“亡羊補牢,防患未然”的功能作用。

    司法建議克服就案論案的弊端,從個案到類案,從特殊到一般,從“簡單糾錯型”變為“積極預防型”。2012年廣東司法建議反饋率超過33.5%,100余件司法建議得到省領導批示,1446件司法建議被相關單位採納,轉化為推進、改進工作的制度、措施。

 
 
 相關鏈結
· 廣東省83家單位獲授首批法治文化建設示範點稱號
· 廣東新法律援助標准將于2011年實施
· 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2007年制訂規章計劃的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