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公佈了《關於印發〈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財政採購業務基礎數據規範〉的通知》(財庫[2013]18號,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和《數據規範》)。財政部國庫司(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政府採購報》記者提問。
《中國政府採購報》:現階段為什麼要突出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工作?
答: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政府採購業務全流程電子化操作”的信息化建設任務,實際上也指明了當前政府採購管理改革的重點內容與突破方向。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化不僅給西方發達國家帶來了公共管理上的深刻變革,也推動了各個國家或地區統一市場的培育與發展。美國的“重塑政府”運動從簡化政府採購流程開始,逐步採取電子採購、電子競標和採購卡等新型採購方式,有效整合了政府信息資源,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歐盟的“電子歐洲”行動從互聯網上公開招標信息,到運用電子簽名的電子採購,確保了歐盟內部公共採購市場的統一與採購活動的安全高效運行。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發展,以公開競爭為核心、“管採分離”機制為支撐的制度體系逐步完善,支持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功能不斷拓展。當前迫切需要以推進信息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實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提高政府採購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全國市場的統一與規範。
《中國政府採購報》:發佈《總體規劃》和《數據規範》對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意義是什麼?
答:目前,全國36個省市和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政府採購相關信息系統,但信息化水平不一致、發展不均衡。大部分省市的政府採購管理與交易系統不銜接,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的交易平臺不統一;少數省市如上海、浙江等地,雖然已按管理與交易相統一的系統架構進行大平臺建設探索工作,但建設目標特別是與中央及其他地方系統銜接的標準還不明確。各地信息化水平的不一致直接導致管理水平的差異化,也制約了政府採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為此,從2010年開始,財政部先後組織浙江、安徽、天津、遼寧、河北、河南、山東等10余個省份的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集採機構以及中央其他部門相關人員,開展了全國政府採購系統建設需求論證工作。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佈了《總體規劃》和《數據規範》,明確了全國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及數據標準,以保證各地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
《中國政府採購報》:為什麼説政府採購系統建設必須符合金財工程總體規劃?
答:政府採購作為政府部門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從工作流程來看,需要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銜接;從業務數據來看,其交易數據是財政支出的重要構成,要遵從統一的財務核算制度與報告規定。發達國家在政府公共財政管理信息系統(GFMIS)的框架中,將政府採購與預算管理、支付管理、現金管理、資産管理、績效評價及總賬管理等相關業務系統銜接,形成完整的財政支出記錄、控制與報告體系。2002年財政部發佈的《金財工程建設目標和總體規劃》,就已明確了政府採購管理系統建設目標,此次發佈的《總體規劃》實際上是對金財工程規劃相關內容的補充和細化。因此,各地財政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管理與交易系統建設的組織領導,根據其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不同特點,嚴格執行金財工程建設統一的系統結構、數據規範及信息安全標準,防止各自為政,形成新的信息孤島,造成資源浪費。
《中國政府採購報》:《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個標準化體系、2個業務處理平臺、4個共享基礎數據庫和8個主要子系統。標準化體系是指系統功能規範、技術規範和數據規範。2個業務處理平臺是指監督管理業務處理平臺和執行交易業務處理平臺。4個共享基礎數據庫是指全國互聯互通的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