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實抓好重大項目,提升文物保護能力
1.報請國務院核定公佈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督促完善“四有”工作,及時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落實保護維修經費和相關保障措施,適時開展檢查;完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辦法,繼續督促公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核定公佈相應級別文物保護單位。
2.實施山西南部早期建築、山西彩塑壁畫、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嘉峪關、涉臺文物、重要石窟寺、重要革命舊址等文物保護工程和西藏、新疆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啟動應縣木塔加固維修、平安故宮工程,做好文物保護項目儲備工作。
3.指導做好西氣東輸三線、中南成品油管道一期等大型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完成南水北調工程文物保護項目田野工作。
4.引導和規範大遺址保護、考古遺址公園建設,評定公佈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
5.推進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中心組建完善工作,加快南海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基地及西沙考古工作站建設、水下考古工作船建造;組織開展重點海域調查、巡查和重大水下文化遺産保護項目。
6.做好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申遺工作;開展大運河、絲綢之路申遺項目的文物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推進2015年申遺項目申報準備工作。
7.印發《中國世界文化遺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開展10處世界文化遺産地監測試點;指導各地做好長城保護維修和“四有”基礎工作。
8.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工作,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展第六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
9.做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察,督促制定文物旅遊景區遊客承載標準,加強對文物旅遊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10.召開全國文物安全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開展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聯合執法檢查。
11.推進文物博物館風險單位安防設施達標建設,開展文物安全防護典範工程試點,建成一批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防盜報警設施和古建築防火、防雷設施。
12.實施一批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監測與控制等預防性保護項目,完成一批瀕危文物修復,支持示範性文物修復報告的編撰出版。
二、提高文物利用水平,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13.啟動古村落保護與利用綜合試點,推進官式建築等樣板工程,拓寬文物保護單位服務社會、惠及民生的途徑。
14.開展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試點,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管理辦法;公佈第二批國家二、三級博物館名單,開展國家二、三級博物館運行評估試點。
15.加強分類指導,發揮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和國家一級博物館的示範引領作用;印發《國有博物館對口支援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
16.開展生態(社區)博物館示範點建設評估和經驗推廣,推動博物館與遺産及其環境整體保護有機結合;開展全國博物館陳列展覽精品推介,推進博物館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拓展博物館教育傳播職能。
17.加強文物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推進文物流通領域管理,開展文物拍賣市場治理,健全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機制,試點運行文物進出境審核信息系統。
18.構建全面多元的對外文物交流合作機制,做好柬埔寨、肯尼亞、摩洛哥、緬甸等文物援助項目;爭取與歐盟有關國家簽署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産的雙邊協定;推出一批具有中國內涵、國際表達的對外文物展覽。
19.深化與臺港澳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海峽兩岸商簽文物交流協議,舉辦兩岸及港澳地區建築遺産再利用研討會,實施中小型文物展覽入島項目,舉辦台灣青少年和中學教師中華歷史文化研習營活動。
三、全面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廓清文物家底和保存狀況
20.落實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公佈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21.聯絡教育、財政、國土、國資委、宗教、檔案等有關部門,建立普查協調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普查信息登錄平臺,健全普查標準規範,組建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出版普查工作手冊,開展普查人員培訓,啟動普查宣傳。
22.指導督察全國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完成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調查。
四、加強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築牢文物事業發展根基
23.制定《文博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綱要》,搭建技能型人才培養平臺,與相關高等院校、高職院校、科研基地聯合,舉辦規劃編制、工程方案編制、壁畫彩繪、考古技工等急需人才專業培訓;委託開展文博人才培養教育教學體系研究。
24.配合有關部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的文物職業篇,推動建立文物修復師職業資格制度;繼續做好全國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人培訓工作。
25.根據中組部、國務院扶貧辦部署,完成援藏、扶貧幹部選派工作。
26.深化文物保護科技領域技術路線圖研究,繼續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指南針計劃等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文物保護關鍵技術提升計劃、基礎研究推進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爭取國家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促進區域創新聯盟、技術創新聯盟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第五批行業重點科研基地的遴選。
27.深化文博單位與中國科學院、高等院校的協同創新,組織開展微生物技術、空間信息技術及博物館陳列展示適宜技術的需求調研與種子項目凝練。
28.推進遺産地、大遺址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衛星遙感技術監測管理項目。
五、推進改革創新,構建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29.開展《文物保護法》修訂前期調研,完成修訂草案大綱;推動出臺《博物館條例》;啟動歐美國家有關文物法律制度研究;完成《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
30.完成文博行業標準體系框架課題研究,制定文物保護標準制修訂中長期工作計劃;啟動《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編寫規範》、《博物館陳列工程施工規範》、《博物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等13個行業標準的編制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工程北方定額標準試點工作。
31.推進文物保護工程審批機制改革,印發《文物保護工程立項報告》(範本)、《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編制深度要求》、《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申報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文物保護工程諮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文物建築防雷技術規範》、《文物建築消防工程技術要求》,探索建立文物保護工程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核相分離、分層次的審核制度,初步形成第三方機構獨立承擔技術審核工作機制。開展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方案審批辦法改革。
32.執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細化項目結構,制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文物保護項目預算編制工作規範與預算控制數審核要求》,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績效管理;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和績效考評,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完善文物工作統計指標體系設計並組織實施。
33.與媒體合作,策劃推出文物宣傳和知識普及精品欄目;辦好文化遺産日、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跡遺址日等活動。
34.按照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部署,適時組織開展直屬單位分類工作。
六、加強調查研究,推進科學決策
35.開展文物管理體制、促進文物利用的政策措施調研,確立到2020年文物事業發展總體目標,爭取出臺關於加強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36.開展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專題調研;開展水下文化遺産保護管理工作調研。
七、改進工作作風,推動工作落實
37.出臺《國家文物局機關督促檢查工作暫行規定》;建成運行視頻會議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
38.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落實《中共國家文物局黨組關於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實施意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紮實推進反腐倡廉工作。